为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效,强化检察权运行外部监督,近日,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借助“案件质量评查+人民监督员监督”模式,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上门”担任案件“质检员”,监督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通过借助人民监督员“外脑”方式,进一步形成内外监督合力,有效减少内部监督“盲区”,提升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水平。
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的核心工作内容之一,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检察官个人的年度考核和司法责任承担密切相关,也是该院年度考核工作的重中之重。此次案件评查的是14件已办结不捕不诉等重点刑事案件,案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首先介绍了所评查案件情况,帮助人民监督员迅速熟悉案情和评查要点、高效查找问题,以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同时,对优质案件、合格案件、瑕疵案件、不合格案件等四类案件的标准进行了详细的描述,指导人民监督员从案卷装订、办案程度、事实认定、法律适用 、证据采信、文书使用等方面进行评查。人民监督员随机抽查了6件案件,经过认真细致地案件评查,人民监督员针对案卷填写不规范、入卷材料不完备等问题,逐案填写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意见反馈表》,并对本次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曹妃甸区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严把案件质量关,不回避案件质量问题,自我剖析,勇于面对自身不足,值得称赞!”受邀人民监督员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对重点案件开展的一案一评查活动,希望今后多参加此类活动,更好地了解检察工作,更好地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
下一步,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用足用好用实外部监督力量,积极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将监督意见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充分发挥“知民情、通民意”优势,推动办案的公开透明,确保案件评查监督实效,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