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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有“法” 护“未”成长—滦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特殊预防活动,督促家长“依法带娃”

来源: 滦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4-08-23 16: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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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暑假期间,家长和孩子们有了更多共同相处的时间。为发挥家庭教育指导站的阵地作用,指导父母“依法带娃”,引导孩子们尊法、守法、懂法、用法,滦州市人民检察院于近期开展了暑期特别活动——家教有“法”,护“未”成长家庭教育活动。

  未成年人小李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加之法定代理人监管不力,涉嫌轻微刑事犯罪,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滦州检察院对其作出从宽处罚。为了预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未检干警带领小李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讲述典型案例的方式,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警示小李远离犯罪。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未检干警发现小李的家长存在监管不力的情况,为了打造良好家庭环境,未检干警向法定代理人了解家庭环境,找出存在问题,逐一提出解决办法,“感谢检察官给予孩子一个机会,我身为家长也认识到了错误,以后一定好好监护孩子”,小李的家长郑重说道。

  通过个案办理,未检干警发现了家长在与孩子沟通上存在的普遍共性问题,在法治教育结束后,未检办立刻联系妇联,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下发《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海报,送达到各个镇街,由妇女儿童主任向群众传递法律知识。

  家庭是孩子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的基石。下一步,滦州市检察院将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发挥家庭教育指导站阵地作用,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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