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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发布19项重点任务打造区域协同发展新优势

来源: 河北法治报  
2024-08-30 09: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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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从持续规范市场环境、持续加强法治建设、持续提升国际化水平、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持续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支持雄安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六方面,提出19项重点任务,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打造区域协同发展新优势。

  方案提出,持续规范市场环境,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优化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推进三地企业开办、变更、注销规则和流程统一,提升跨区域登记注册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协作,深入实施京津冀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合作协议,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区域协作机制,开展三地交叉互查,实现交叉检查结果通报互认。提升跨区域创新协同能力,建立完善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对接清单机制,鼓励三地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建设产学研创新联合体、重点实验室。

  方案明确,持续加强法治建设,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协同推进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京津冀经营主体维权投诉协同处理机制,强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健全知识产权案件移送、协助调查、送达执行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联动和侵权快速处理机制,构建跨区域司法协作和治理体系。推动监管执法标准规范统一,探索联合发布统一的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鼓励各行政执法领域探索建立京津冀统一规范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京津冀跨区域监管联动,完善在反垄断、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信用监管等重点领域三地监管执法定期会商、应急响应等机制。提高异地司法协同质效,深化三地司法协作,持续优化跨区域立案服务,实现自助立案、网上立案、就近立案,三地法院协同做好委托审查、委托告知、委托送达等工作。支持三地法院签订执行合作备忘录,建立常态化执行联动机制,高效办理异地财产调查、扣押、拍卖和房产腾退等事项。加快建设诚信京津冀,建立京津冀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和失信补偿、赔偿与追究制度,畅通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渠道。依托京津冀区域公共信用数据共享系统,健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记录。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京津冀征信链等作用,促进涉企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健全完善京津冀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体系。

  方案提出,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更好满足经营主体办事需求。提升异地办事便利度,梳理推出“同事同标”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三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探索推动一批高频“一件事”在京津冀地区实现跨域通办、异地可办。深入推进京津冀资质资格互认、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互通互认,推动更多事项实现三地互认。加强数据信息互认共享,建立健全京津冀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制定京津冀政务数据共享清单,促进政务数据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利用。融合线上线下办事渠道,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将京津冀区域通办事项全部纳入京津冀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专区,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

  方案同时提出,持续提升国际化水平,营造开放包容的投资环境,明确推进区域协同开放、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促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持续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助力区域协同发展,明确促进教育资源协同发展、推进医疗资源共建共享、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协作。支持雄安新区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功能疏解项目落地,明确持续提升涉企服务质效、加快重点领域对外开放、着力营造创新创业生态。

关键词:责任编辑: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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