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日上午,张某及李某两位受援人将一面印有“弱势群体之家 公平正义之门”的锦旗送到唐山市丰南区法律援助中心。
两位受援人于2024年2月25日起与某小吃店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一直工作到2024年6月19日,期间工资以微信转账方式支付。入职时承诺每月25日前发放工资,押一个月发工资,第一个月工资2200元,之后每月工资2400元。5月25日后,小吃店未向两位受援人支付工资,两位受援人多次与小吃店进行沟通未果。由于拖欠工资导致受援人失去了生活来源,两位受援人的生活非常困难,她们感到特别无助,心里十分焦急。2024年7月29日来到丰南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在听取诉求后,法援中心立即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经验丰富的承办人员为该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并贴心为她们开通绿色通道,避免再跑多次。接受指派后承办人员迅速和两位受援人取得联系,收集整理案件资料,理清法律关系,向丰南区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仲裁委受理后,积极与某小吃店沟通,在仲裁院主持下,依法进行了调解,经过承办人员耐心细致讲道理,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吃店当日支付受援人工资及经济补偿每人3840元,二位受援人对承办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今年以来,丰南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107件,接待妇女法律咨询160余人次,用心用情用力帮助解决群众的法律服务问题,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