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8.15全国生态日”的到来,8月14日,曹妃甸法院在曹妃甸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发布了首例司法保护令,并设立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站,以司法手段进一步保护曹妃甸湿地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以法治力量护航曹妃甸湿地生态系统生态建设,曹妃甸法院多维度延伸拓展司法职能,设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站,推进形成源头治理和全程治理的横向、纵向生态执法网。
积极创新生态多样性司法机制,搭建多部门多举措共护生态多样性格局,邀请政府职能部门协同共治。
普法下沉,结合刑法、环境保护法、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向群众宣讲湿地在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性,形成全民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新局面。
曹妃甸法院将继续围绕“因地制宜、因案施策”的生态治理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湿地保护各项措施,筑牢生态环境法治屏障,倾力守护曹妃甸的“湿”与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