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为进一步提升群众生态环保法治意识,6月4日上午,丰南法院刑事审判庭董爱敏法官团队深入汉沽管理区汉丰镇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非法狩猎刑事案件,以“现场庭审+以案普法”的形式,送上一堂接地气的生态环保法治课,周边多名群众到场旁听。
该案被告人因心存侥幸,在唐山全域禁猎区、禁猎期私拉电网猎捕野兔。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严格遵循法定流程,规范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细致拆解非法狩猎罪的法定构成要件。被告人认清自身违法行为,当庭认罪悔罪,对非法捕猎行为懊悔不已。在场群众全程认真旁听,结合案件细节交流讨论。
庭审结束后,法官立足本案开展现场普法。针对群众普遍存在“抓野兔、捕小鸟不算违法”的认知误区,法官重点说明:野兔、野生鸟类大多属于“三有”保护动物,是维系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一环。依据地方规定,唐山全域划定为禁猎区域,即便捕猎未果,在禁猎区违规架设电网捕猎,同样构成非法狩猎罪。法官同步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法条,普及野生动物保护与生态环保法律常识,倡导绿色低碳、爱护自然。
此次巡回审判是丰南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务实举措。以世界环境日宣传为契机,法院把庭审搬到乡镇,用鲜活案例敲响生态保护法治警钟,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下一步,丰南法院将持续聚焦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常态化开展巡回普法,以司法之力守护生态底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护绿,携手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宜居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