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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治报》刊发:公司拖欠加班费和经济补偿 唐山法援助劳动者维权

来源: 河北法治报  
2026-06-17 17: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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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没有你们,我可能早就放弃了。法律援助,是真的在为老百姓做主。”近日,唐山市民陶女士专程来到唐山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将一面锦旗送到工作人员手中,表达感谢。陶女士因长期被公司拖欠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离职后未获经济补偿金,向唐山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在法律援助律师张立双的帮助下,陶女士成功维权,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其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35174.70元。

  陶女士原为某公司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几年里,她经常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加班,却从未拿到过相应的加班工资。后来她被迫离职,公司连经济补偿金也分文未给。陶女士想要一个说法。然而,公司态度强硬,提出两项抗辩:第一,陶女士的诉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第二,陶女士“证据不足”。陶女士找人咨询,得到的答复五花八门。陶女士越来越迷茫,一度想要放弃。2025年11月,陶女士抱着最后一丝希望,走进唐山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她,认真听她讲述事情的来龙去脉。“别怕,有我们呢。”工作人员安抚陶女士的情绪。法律援助中心当天就完成了受理审批,并指派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张立双律师承办此案。

  张立双接手案件后,用了一整个下午,听陶女士讲述事情的经过。从入职时间到工作内容,从加班记录到离职原因,她一边听一边记,不时追问细节。

  “陶姐,您别急,我来帮您把这些事儿理清楚。”张立双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陶女士梳理法律关系,讲解诉讼流程。案件办理过程中,张立双一丝不苟地梳理每一份材料、核对每一份证据。她发现,虽然公司声称“诉讼时效已过”,但陶女士在时效内及时提出劳动仲裁,未超出劳动仲裁时效期间。张立双迅速调取相关记录,固定了关键证据。

  庭审当天,公司方的律师再次提出“超过诉讼时效”和“证据不足”。张立双有条不紊地拿出一份份证据材料:劳动仲裁申请回执、考勤记录截图、加班通知的微信聊天记录、工资银行流水……从书面材料到电子记录,形成了一条清晰完整的时间链和证据链。张立双逐一举证,有理有据地予以反驳。最终,法院全面采信了援助律师的意见,认定陶女士的诉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且证据充分、事实清楚。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陶女士主张的休息日加班工资21443.67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440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9331.03元,三项合计35174.70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陶女士忍不住红了眼眶。她反复核对判决书上的数,加起来35174.70元,分毫不差。公司拖欠她多年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终于有了说法。

关键词:责任编辑: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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