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观是领导干部关于权力运用、事业推进和价值实现的基本看法,既决定领导干部如何用权、如何推进事业发展,也直接影响党的形象和执政成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领导干部坚持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从实际出发,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业绩。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深刻认识和理解正确政绩观的思想理论基础,牢牢把握党的性质宗旨、理想信念、初心使命所蕴含的价值基点和人民立场,以及所要求具备的党性修养和实事求是工作作风。
正确政绩观根植于党的性质宗旨。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性质宗旨决定了领导干部政绩观的根本方向只能指向人民利益和党的事业。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这一立场在党的自身建设和治国理政实践中,具体体现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实现党的使命任务出发,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看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有没有偏离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有没有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这意味着政绩不是领导干部工作成绩的简单累积,而是党的性质宗旨在领导干部履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政绩观是否正确,要看其方向是否同党的性质宗旨相一致,是否服务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
正确政绩观来源于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而言,政绩追求以坚定信仰和政治忠诚为内在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共产党人的本,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这意味着,政绩观并不是单纯的工作态度问题,它的深层根据在于领导干部是否真正把理想信念内化为自己的价值准则。只有在坚定信仰的前提下,领导干部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才能把创造政绩的过程建立在对党和人民负责的基础之上。若理想信念发生动摇,政绩就很容易异化和演变为个人急功近利、追名逐利的工具。
正确政绩观的价值原点在人民立场。领导干部怎样看待政绩、追求何种政绩、以何种方式创造政绩,归根到底取决于是否站稳党和人民的立场,是否把党的初心使命落实到具体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一论断把共产党人创造政绩的目的讲得十分鲜明。领导干部干事业、创政绩,所要实现的是人民利益、民生改善和社会进步。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我们谋划推进工作,一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由此可见,政绩的评价不能停留在会议文件、数字报表和外在声势上,而要落到人民群众实际感受上,落到民生改善的真实效果上,落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认可上。领导干部的政绩观,从根本上说是为人民而树、由人民检验的政绩观。正确政绩观的价值追求,落脚点在人民,衡量尺度在人民,实践检验也在人民。它要求领导干部始终把为民造福作为根本目的,把人民利益作为最高标准,把群众评价作为重要依据,把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作为内在要求。只有在这样的价值坐标中理解政绩、创造政绩,才能使履职尽责真正同党的宗旨相贯通,同人民期待相契合。
正确政绩观能否真正树立起来,还取决于党性修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政绩观表面上看是工作导向和行为方式,根本上则是领导干部如何处理公与私、义与利、个人得失与党和人民事业之间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也只有在党性原则支撑下,领导干部才会把履职尽责理解为对党和人民负责的过程,才会在统筹显绩与潜绩的过程中作出符合党和人民利益的选择。
正确政绩观还建立在实事求是、按规律办事的方法论基础之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通过科学决策和实干苦干,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真正造福人民、得到群众公认的业绩。错误政绩观则是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心浮气躁、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盲目蛮干,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留下包袱和隐患,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这一正反对照说明,正确政绩观既是价值观问题,也是方法问题。凡是脱离实际、违背规律、无视群众需求的做法,即便一时有表面成效,也难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政绩。
认识和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思想理论基础,有助于跳出政绩观只是领导工作一般性要求的认知局限,从更高更深认知层面,认识和理解政绩观是中国共产党人政治立场、价值取向和执政能力的集中体现,进一步强化思想理论认知,自觉秉持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心思和精力真正放到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上,积极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业绩,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
正确政绩观要落实到高质量发展上。随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断推进,干部创造什么样的政绩、怎样创造政绩,有了更加明确的现实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这一要求表明,新时代政绩观必须同新发展理念贯通起来,着眼发展质量、结构优化、效益提升和可持续性,把求真务实、遵循规律贯穿工作全过程。政绩观是否正确,既要看是否符合党的性质宗旨,也要看是否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增强发展后劲。只有把高质量发展作为重要导向,政绩追求才能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保持一致。
正确政绩观要靠实干和制度保障共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批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强调以实干出政绩,反对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盲目蛮干,要求杜绝新官不理旧账。要求各级领导班子一张蓝图绘到底,对科学的、符合实践要求和人民愿望的部署持续推进。这些要求纠正了任期思维和短线思维,要求干部把自己所做的工作放在更长历史周期和更大治理格局中来把握,把打基础、利长远、增后劲的工作纳入政绩评价的重要视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持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自觉在追求政绩上杜绝标新立异、好大喜功、花拳绣腿、劳民伤财、新官不理旧账那一套。”还强调:“要完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考评针对性和科学性,防止出现‘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恶性循环。”正确政绩观已进一步嵌入选人用人、考核评价、监督问责和作风建设之中,逐步转化为一种更稳定的政治规范和治理规则,引导干部把心思和精力放在真抓实干上,把人民满意、事业发展、长期成效统一起来,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