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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公开征集线索的通告

来源: 河北省公安厅  
2026-08-12 10: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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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司法厅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公开征集线索的通告

  近日,党中央就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部署,明确从今年7月开始,利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整治规范滋生黑恶犯罪的行业乱象,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线索。

  (二)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黑恶违法犯罪及相关线索。

  (三)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四)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的线索。

  (五)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势力线索。

  (六)涉黑涉恶腐败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线索。

  (七)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涉黑涉恶在逃人员线索。

  二、线索征集方式

  (一)网上征集:

  shjb.hbpeace.gov.cn,河北省扫黑除恶网上举报平台。

  (二)信函征集: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276号,河北省公安厅扫黑办(收),邮政编码:050000。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并提供线索,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特此通告。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司法厅

  202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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