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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暑期旅游防坑指南

来源: 丰南融媒  
2026-08-17 16: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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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暑期出游旺季,部分旅行社存在虚假宣传、服务缩水、低价陷阱等问题。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一起来学习相关法律依据。

  旅游服务和约定不符

  部分旅行社为吸引游客,惯用“准星级”“豪华标准”等模糊话术包装行程,夸大服务品质,刻意模糊住宿、交通、游玩项目等核心标准,误导消费者报名参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条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  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避坑提示:报名参团时,务必将住宿等级、交通规格、包含项目等关键标准落实到书面旅游合同,拒绝仅依靠口头宣传。

  低价消费陷阱如何维权?

  市面上大量“超低价旅行团”暗藏强制购物、隐形消费、变相加价等陷阱,严重侵害游客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维权重点:相关维权请求需在行程结束30日内提出;妥善保存合同、宣传截图、购物票据、导游沟通录音等证据。

关键词:责任编辑:丰南区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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