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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1949年至2013年司法解释汇编

2015-04-29 15: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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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首次司法解释全面集中清理工作成果成功转化

最高法院最全最新司法解释汇编出版

1600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中废止715件、修改132件、保留适用753件

  最高人民法院4月8日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编(1949—2013)》举行新闻发布会。该《汇编》已于近期出版。据介绍,该《汇编》是1949年最高人民法院建院以来司法解释最全、最新的合集,具有权威性和实用性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序言中指出了司法解释工作的发展方向,对全国法院适用好司法解释提出了明确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有关负责人就《汇编》的编纂背景、主要内容及特点等进行了通报,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介绍,司法解释是法律授予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要审判职权,是人民法院实施法律的重要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国以来,司法解释充分发挥了统一法律适用、指导审判工作、完善司法政策、促进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对人民法院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立法不断增多和完善的客观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把司法解释的制、改、废作为一项常规重点工作来抓,确保司法解释能够与司法实践与时俱进。2011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要求,启动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面集中清理司法解释工作,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部门共同参与,研究室统筹协调,历时两年对最高人民法院建院至2011年底60余年中单独制定以及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共计3351件司法解释和司法指导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通过甄别,确定具有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1600件,司法指导性文件1751件。针对1600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分类予以废止、修改或者保留,其中废止715件,确定修改132件,继续保留适用753件。

  为巩固集中清理成果,完成成果转化,最高人民法院历经一年的时间,进行了汇编出版工作。为了体现时效性,《汇编》还收录了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汇编》根据司法解释集中清理结果共收录了三部分内容:一是继续有效的司法解释,截至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二是司法指导性文件,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单独以及与其他国家机关联合发布的虽然不属于司法解释,但具有法律适用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三是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安克明 陈思怡)

关键词:最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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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邢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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