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重温“三个规定”(二)
咱俩发小,关系这么铁,帮我跟法官打个招呼呗! 帮我查一下xx的财产情况吧! 你最近办的那个案子,当事人是我亲戚的孩子,能不能照顾下? ...... 身为政法干警 经常会面临这样的困扰与考验 一边是亲情、友情, 抹不开的面子 一边是党纪、国法, 越不过的红线 别担心 “三个规定”为你保驾护航!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范围包括哪些? 答:本规定所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适用本规定。 哪些情形属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 答:(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三应当”具体指什么? 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应当”: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如何处理? 答:(一)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由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二)本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三)上级司法人员违反规定干预下级司法机关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四)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司法机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 办案人员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后果是什么? 答: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将承担什么后果? 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如实记录的办案人员如何保护? 答:办案人员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对办案人员打击报复。办案人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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