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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缠访者”更须依法治访

2015-08-27 08: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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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陕西东南部的旬阳县,7月25日因一项“缠访者进入县志留‘恶名’”举措备受关注。25日晚,旬阳县委宣传部相关科室负责人向南都记者独家回应称,所谓“记入县志”本意不是为了阻止民众正常信访,而是专门针对那些专业的闹事者。(7月26日《南方都市报》)

  笔者找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未到找把“缠访者写入县志”的法律依据。我们国家现在提倡依法治国,政府作为法律的制定者,更应遵守这一规定。

  不管政府的行为有多少无奈,于法无据的办法终归是不妥的,事实也证明了,类似的办法不仅很难得到社会的认可,甚至于还会遭到舆论反驳。

  事实上,对于解决涉法涉诉信问题,国家早就作出了规定。去年中央政法委为了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等问题,出台了《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实施意见》三个配套文件,是系统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药方”,地方政府为何不照方抓药呢?

  不管旬阳县面对此类问题有何苦衷,在现在提倡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采取这样的办法处理信访问题肯定是不妥的。一是不依法治国、不依法执政的行为本身就是权力不受约束的表征。二是如此解决问题,公民的合法权利很容易受到伤害。

  国家信访制度的设计,是鼓励群众反映情况、提出意见、监督政府;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信访问题确实一直是基层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但信访问题的根源是管理者在处理基层群众问题的时候,不能光明磊落的把底线交给群众,如果把工作做得透彻了,信访问题自然不会再有。

  至于那些闹访者,比如专业闹访者,国家有明确按照规定,信访者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等行为的,相关方面应对其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些规定体现了对不正常信访者处罚方面的法律规范。

  总之,县志留“恶名”不是长久之计,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作为政府部门,要对于信访要树立正确的意识。让信访工作真正起到“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

关键词:依法治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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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西安网   责任编辑: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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