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区检察院“三公开”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
曹妃甸区检察院在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制度过程中,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基本要求,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的公开原则,依托全国检察机关办案系统,以公开执法办案的过程和结果为重点,不断完善和丰富检务公开的内容,着力提升了检察机关公信力。 一是主动向社会公开案件办案流程。依托新的办案系统,对于按要求需要公开的办案的程序节点严格按要求进行公开,案件当事人及律师直接在网上就可以看到办案的具体流程以及案件处于哪个环节,方便了案件当事人了解办案流程。同时,充分利用检务公开大厅,对到检务大厅进行法律或案件咨询的群众进行对口解答,并可在一体化触摸机上进行案件流程和公开内容查询。 二是坚持向社会公开判决已生效案件的起诉书。对于判决已生效的案件该院公诉部门办案人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最终由院案管部门将起诉书向网上公布。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稳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法律规定保密的案件外,将其余案件的起诉书全部予以公开,而且公开的起诉书内容与正本起诉书完全一致。公开内容包括案件事实、诉讼过程等内容。同时,为了保障当事人隐私和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对起诉书中涉及被害人和证人的姓名、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采用技术手段隐去。 三是坚持向社会公开办案过程。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对办案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适时邀请人大代表听取相关工作报告,建立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互联网互动信息平台,全方位公开工作流程、重要案件信息、终结性法律文书等,让人民群众了解每一起案件的办案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努力以公开促透明、以透明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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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曹妃甸政法委 责任编辑: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