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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警方侦破“驾考替考入刑”第一案

2016-03-30 15: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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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4日,市公安交警支队与路北区公安分局、古冶区公安分局联手办案,侦破我市“驾驶人考试替考入刑”第一案,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刑事拘留。

  据介绍,1月22日,张某持伪造的他人身份证,替人到古冶考试场参加科目二考试,被监考人员发现。3月23日,张某被抓获。据其供述,他先后两次持伪造证件替他人参加驾考,每次获利500元。这是《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我市侦破的驾驶人考试替考入刑第一案。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多项入刑罪名,其中第284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键词:唐山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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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环渤海新闻网   责任编辑: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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