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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的理性关怀

2016-04-07 11: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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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警的理性关怀

  曹立新

  人们的脑海里,刑警似乎都是和冷峻、睿智、不苟言笑诸如此类的词语联系在一起。诚然,职业的特点决定了刑警在工作中频繁地接触血腥以及罪恶,不允许在悲天悯人中过多的释放情感,经常选择的是克制与隐忍。但是,在扮演刑警这个社会角色的同时,应当具备理性的关怀的能力。

  所谓理性关怀,是指在对法律、对人性敬畏的前提下有所坚守,在对固有的思维惯性、行为定式批判中有所扬弃。这既是对生命人格的尊重,对弱势的关爱,又是对客观世界的领悟,对事物一分为二的辩证理解。

  这种理性的关怀不仅要针对每一名受害人,也应针对每一名犯罪嫌疑人,才是完整的、全面的、具体的。人们常常对受害的弱者予以同情怜悯而给予过多的关注和呵护;对犯罪嫌疑人往往表现出憎恶、愤恨以及全面的否定。二十年前发生的一件事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经常在我的脑海中浮现,让我不断地反思,作为刑警我们是否疏忽和遗漏了什么,在工作中是否应该多一些关注和深入。

  那时候我刚刚参加工作,当时刑警队里抓获了一名盗窃犯罪嫌疑人。审讯结束后,需押解犯罪嫌疑人去他居住地提赃并对被盗地点进行现场辨认,其中有几处现场就在他家附近,被害人就是他的邻居。民警押着戴手铐的嫌疑人出入在他熟悉的场合,围观的群众对他指指点点、骂声连连。由于第二天还要再审,便没有收监,将其锁在留置室里。第二天早上发现嫌疑人上吊自杀了,更令人惊讶的是竟然是用女性胸罩挂在铁栅栏上,勒住颈部自杀的,法医、检察官一番忙碌后确认畏罪自杀,上吊所用的胸罩竟是其自身穿戴的。在当时的工作机制和思想意识下,人们对死者的盗窃罪行嗤之以鼻,对他的自杀认为罪有应得,对他的“性变态”当做茶余饭后的离奇笑谈,没有人叹息生命的逝去,也没有任何人被追究责任,更没有人站在他的角度去考量他的人格成因与犯罪心理,没有人能体会他在自缢前的内心挣扎与窒息时刹那间的绝望。

  从警二十年,变换过数个工作岗位,这是我经历的第一次自杀事故,也是唯一的一起。它深深地刻在我的脑海,时时想起,作为当年的办案人之一,我内疚着、也思考着:谁负责看押竟然让他从容自缢,谁负责搜身竟然没有发现男人戴着胸罩,谁负责审讯竟然没有发现嫌疑人的情绪反常,谁押解犯罪嫌疑人辨认现场竟然没考虑到他的内心感受。盗窃有罪,但罪不致死。我们没有直接剥夺他的生命,但在他走向死亡的路上我们起到了放任和助推的作用。他走上犯罪的道路必定有客观环境的外因和突然改变的内因,他的家人关心过他吗?街道干部关心过他吗?社会救济部门帮助过他吗?我们警察站在他的角度考虑过吗?

  犯罪不仅仅是个体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当今的法律规范日趋完善,更加关注程序的合法性,更加注重立法本义中的理性关怀。我们可以侥幸二十年前的过错没有被今日的制度追究责任,但绝不容忍自己背离法治精神、超越法律规范、违反职业操守、丧失理性关怀。因为今天法律文明的进步,不但有全社会的努力推动,更有许多的付出,甚至生命的代价。

  二O一二年秋天的一个早晨,一名年仅十三岁的小女孩在凌晨六点上学途中下落不明,怀疑被拐,当天下午三点女孩的父母才报案,已经担任刑警大队长的我带领大队侦查、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与调查访问,整整工作八个小时,将犯罪嫌疑人抓获,成功解救小女孩,但女孩已遭到性侵犯。我们安排性格温和的女警询问小女孩并进行妇科检查,给孩子买了玩具和新衣服,让她在被疼爱与关心中叙述悲惨的遭遇,用不刺激的字眼和她说话,尽量让她在头脑中淡化这些刻骨的痛苦,嘱咐学校老师和村委会领导不要把事态扩大,缩小知情面,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与学习环境。对小女孩的同情更加剧了对这个恶魔的仇恨。但是我们深知不能感情用事,更不能刑讯逼供,我们搜集所有的证据,深入了解了嫌疑人的性格和家庭情况,给他提供食物和饮水甚至给他抽烟,和颜悦色的、不带一丝轻蔑地和他谈家庭伦理,谈女孩的感受,这个色魔的心理防线被摧垮,涕泪交加深深悔悟,交代出整个犯罪事实,同时还交代了数次盗窃的罪,并表示心甘情愿承担法律的惩罚,并请我们转达对受害人深深的歉意。我们以铁证如山的案卷将他送上了法庭,让法律公正地制裁他,让女孩得到精神上的慰藉,也让嫌疑人完成心灵上的自我救赎。这是一次刑警理性关怀在实践中的成功演绎。

  当然,刑警的理性关怀还要把视线聚焦在“理性”上。一方面在执法过程中讲事实、重证据,尊重和保障人权,摒弃世俗和个人喜恶,多一些冷静的分析和思考。思考针对具体的嫌疑人分析其犯罪的成因、犯罪动机以及犯罪结果对其产生的心理后果,思考犯罪中共性的轨迹和规律。另一方面将执法行为作为法律精神的具体体现,把对人权的关注、人性复苏的共鸣以及法律成果的转化成为重心,以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当前,我们的法制日趋完善,刑警惩罚犯罪的社会价值和目的也更加突出。我们也欣喜地看到,在公众场合抓获嫌疑人时戴上头套;长途押解时,给嫌疑人的手铐上盖上衣服;新的刑诉法明确规定严禁强迫嫌疑人自证其罪,以及非法证据的排除等等,都可以看作是刑警理性关怀的延续和发展。正确的运用理性关怀,我们在执法办案中一定会像庖丁解牛那样,以无厚入有间,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刑警是法律的捍卫者和执行者。法治的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每个人还有很多的事要去做。

关键词: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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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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