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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交警强力治理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

2017-05-16 15: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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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5日,在“2017凤城百日攻坚会战”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中,市交警五大队根据相关部署开展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整治行动。

  当天9时许,五大队民警在大学道与建设路交叉口展开工作,分别值守在路口的四角,疏导过往车辆并对非机动车、行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劝导。9时15分许,一位骑自行车的女士沿建设路由南向北行至路口时,在信号灯为红灯的情况下,见东西方向通行的车辆较少,便直行通过路口。民警将该女士拦下,并对其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

  行动中,部分骑车的市民在信号灯为红灯时纷纷停下脚步,等候通行,但个别市民却存在越线等候的情况。民警对这类情况及时予以劝导。民警表示,非机动车、行人超越停止线在路口范围内等候通行,容易与转弯车辆产生交集,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据了解,在日常工作中,因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非机动车与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并不鲜见。5月1日,两位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在行至龙泽路与龙华道交叉口时,在信号灯为红灯的情况下通过路口,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3车受损、2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交警五大队宣传中队长叶长文表示,此类交通事故不胜枚举。为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交警五大队将持续开展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治理行动,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在参与交通过程中,要遵章守纪,规范自己的行为,严格按照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通行,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据介绍,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罚款10元;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30元;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罚款10元;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30元;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罚款5元;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30元;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罚款5元;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罚款5元;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罚款20元。

关键词:交通 机动 机动车 行人 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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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环渤海新闻网   责任编辑: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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