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唐山长安网 >> 长安头条>>唐山要闻

「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唐山中院执行局迁安执行大队——用法律的光芒照亮孩子生活的希望

2018-11-21 10:34:42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日前,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一分局迁安执行大队顺利执结一起抚养费案件,小女孩儿裴某的生活费终于有了着落。

  

 

  2011年4月29日,一个活泼可爱的小女孩儿呱呱坠地,她本应该幸福快乐的童年却因为家庭原因变得不幸。2014年3月,裴某的父亲裴某某向迁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之后撤诉,撤诉后夫妻双方一直分居。同年6月,迁安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代理人葛某,即裴某母亲的离婚申请,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定:一、原告葛某与被告裴某某离婚。二、孩子裴某随原告葛某生活,被告裴某某自2014年8月1日起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至裴某独立生活止。2014年8月至12月的抚养费为1500元,在调解书送达后10日内履行,以后每年1月10日前给付当年生活费3600元,以此类推。仅仅是一纸判决,小女孩的生活瞬间碎成一地瓦砾,裴某成了缺失父爱的可怜孩子。

  

 

  虽然父母亲是再婚,但她却是他们亲生的骨肉,然而,爱情的结晶并没有成为父母婚姻的纽带。相反,父亲因为抚养费问题而故意疏远了她。母爱终究是撑起孩子的一把伞,她选择用法律的手段维护女儿应得的权利,不久葛某向人民法院提请了强制执行申请,她相信法院可以还女儿一个公道。

  

 

  迁安执行大队收到案件后,立即安排骨干力量承办。按照程序向被执行人裴某某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进行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传唤被执行人。一切工作开展有序,被执行人却心存侥幸,他已经忘却了为人父的责任,更忽视了法律的强制力量。在被执行人百般抵赖、消极履行的情况下,主办法官决定对其动真格,将裴某某拘传到大队后,向其下了最后通牒,再次释法明理,阐明如果他继续狡辩、不配合执行,将带来的系列后果。

  

 

  望着年幼的孩子、昔日的发妻,再看看严肃认真的法官、黑纸白字的拘留决定,被执行人终于点头同意履行。他的内心已经开始悔悟,虽然这一刻来得迟了些,但终归是来了,孩子的生活有了希望,法官的脸上展露了笑容。

  编后语:“为人父母天下至善,为人子女天下大孝”。不管家境贫寒还是富有,亲情和爱都是无价的。不该拒绝给予孩子应有的关爱,拒绝为人父母应担的责任。❤️法律有力度,执行有温度,让孩子在有爱的环境下健康快乐成长。

关键词: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   责任编辑:张光明

相关新闻

主管单位:中共唐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许可证:冀ICP备16005074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0613号    技术支持:长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