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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中院出台《实施意见》护航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

2018-12-25 1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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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创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的决策部署,日前,唐山中院制定出台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内容共分六部分17条,要求全市法院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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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意见》指出,要以审判为核心,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威慑作用,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犯罪;充分发挥民事审判保护、制裁作用,努力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双赢的社会向;充分发挥环境行政审判监督、保护作用,支持和监督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

  《实施意见》要求,要选好突破口,依法审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发挥公益诉讼的评价指引和政策形成功能;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既遵循法定原则,确保审判权、检察权和行政权在法定范围内行使,又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兼顾检察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创新、完善审判工作方法;支持各级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的受理、审理工作,创新审判机制,对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交叉重合进行有益摸索。

  《实施意见》强调,要找准结合点,通过组织集中宣判、发送司法建议函、推动“巡回审判”、贯彻修复性理念、探索环境保护禁止令等方式实现司法功能最大化和环境保护前置化。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工作协调,在现有联系会议制度基础上,形成信息与数据互通平台,推动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对已审结案件,抓住判后生态修复效果落实,鼓励环保组织、志愿者等第三方积极参与案件后续回访,使环境违法行为置于公众监督之下,确保生效案件得到执行。

  《实施意见》明确,要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推动审判机构专门化,鼓励并支持基层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敦促并建议未成立专门化机构的基层法院设立专门合议庭,由专业审判团队采用“三合一”审判运行模式。要构建环境专家咨询、陪审制度,运用“外脑”推动审判;要建立环境资源案件“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畅通权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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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张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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