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检察:依法出庭支持公诉滦南县第一起涉恶犯罪集团案
![]() 8月13日至14日,由滦南县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某等14名犯罪团伙成员寻衅滋事案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滦南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佳、县检察院检察长郭晓辉、县法院院长冯广东旁听了庭审过程。 庭审现场 被告人杨某某等人使用非法暴力手段,随意殴打他人,共作案10起,在当地影响极其恶劣,并形成了以杨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案系滦南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收到案卷材料后,检察长郭晓辉、副检察长曹景涛立即组织研究讨论,指派精干力量组成了办案团队,边审查案卷,边引导公安机关补强证据,加班加点昼夜奋战,有效保障了办案质量,提高了办案效率。通过仔细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承办人员认真制作起诉书、庭审预案和公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保证了出庭公诉案件的质量和效果。 法庭上,公诉人依法宣读了起诉书,随后根据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犯罪情节不同进行灵活讯问,指导辅助人员举证质证,又就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定性、量刑轻重与辩护律师展开辩论,严谨地论证了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最终14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案件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后,将择日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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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张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