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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打财断血”专项行动新闻发布

2019-05-16 08: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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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8日下午,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扫黑除恶“打财断血”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立足审判职能,在全力抓好“八开展、八跟进”工作落实的基础上,把“打财断血”专项行动作为法院的工作重点突出出来,举全市法院刑事审判、执行部门之力,在快立快审快判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同时,持续开展好“打财断血”专项行动,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涉案财产的追缴和财产刑的执行力度,严格依法处置涉案财产,把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清查、处置涉案财产同步进行,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宏亮,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邢海丽,刑一庭副庭长刘辛春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主持。来自省市十余家新闻媒体参加。

  为保障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市中院专门制定下发了《扫黑除恶“打财断血”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指导全市法院专项行动的开展。“打财断血”专项行动以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为目标,综合适用财产刑、资格刑等措施,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降低再犯能力。全市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实施意见》明确的内容、措施,做好涉案财产的执行处置工作,深挖黑恶势力的利益链条。同时,要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协调联动,坚持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依法有机衔接,对所有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全部落实财产扣押协作通报机制,做到涉案财产集中统一管理、随案移交、依法处置。

  《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全面做好立案前涉案财产的审查工作,依法做好法庭审理期间的涉案财产甄别、认定工作,扎实做好判后执行工作,确保综合保障措施到位等五个方面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实施意见》还明确要求,两级法院院长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其他相关院领导要全程参与、全程跟踪、重点把关、直接指导,确保相关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扎实到位。两级法院要在当地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加强与其他政法单位、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合力推动专项行动的扎实开展。

  会上市中院各位领导认真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提问1:

  省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提出的“八开展、八跟进”专项行动,涉及八个方面的的专项行动,法院为何要将“打财断血”专项行动作为重点突出出来?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宏亮说,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中期之年,转段之年,阶段性目标要求从“一年的打击遏制”转换为“两年深挖根治”。根据“深挖根治”的目标要求,法院在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的主攻方向,就是紧盯重大案件办理、深挖“保护伞”“关系网”、“打财断血”,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作为新突破。所以,“打财断血”专项行动开展,既是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进一步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大攻势的工作抓手,也是随着专项斗争逐步进入深水区、攻坚期,对我们要拓展专项斗争的深度广度的必然要求,更是为适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工作举措要不断创新的必然要求。

  从目前我市审理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情况看,全市法院立案审理一审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70件,审结65件,判决已生效50件,其中涉及财产刑、涉及追缴退赔案和涉案财产执行的案件共计28件,其中仅罚金刑就达667.45万元,案件执行的任务很艰巨。市中院决定开展“打财断血”专项行动,即能有效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同时也能有效防范在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中可能出现的涉案财产查询、查封、扣押、冻结不到位,涉案财产移送不到位,涉案财产甄别、认定不到位,判后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确保“打财断血”的效果。

  记者提问2:

  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法院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邢海丽说,本次专项行动以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为目标,做到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清查、处置涉案财产同步进行,实现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与“打财断血”并重的实际效果。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法院在审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过程中,要分阶段、有侧重的做好涉案财产的审查、甄别、认定、处置工作。

  一是在立案前,要通过提前介入在侦、在诉案件,及时了解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涉案财产的查询、查封、扣押、冻结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通过会商提出补查建议。

  二是在立案审查时,要对公诉机关是否将已采取措施的涉案财产及其清单随案移送,公诉机关对采取措施的涉案财产是否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公诉机关是否对继续追缴的尚未被足额查封、扣押的其他违法所得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等内容进行审查。涉案财产未随案移送或对上述相关情况未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建议的,应当函告公诉机关提出明确意见,并随案移送涉案财产,为财产刑的判决和执行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是在立案后,认真做好审理期间财产调查、控制工作,依托庭审查明情况、依法做好法庭审理期间的涉案财产甄别、审查工作,依法做出判决。

  四是在判决生效后,要及时移送立案,依法综合采用各种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依法追缴、没收涉案财产或其他等值财产,并依法执行财产刑,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记者提问3:

  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法院将如何保障、推进专项行动纵深开展?

  市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刘辛春:为确保“打财断血”专项行动的全面展开,市中院成立由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宏亮任组长,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邢海丽任副组长,刑一庭、刑二庭、执行局、司法技术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打财断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对专项行动开展的组织领导。市中院于4月19日组织召开了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十次推进会,集中传达了中央、省、市各级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组织学习了“两高两部”联合颁布的四个文件,对开展“八开展、八跟进”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推进工作落实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本次“打财断血”专项行动的开展,全市法院将以集中开展“清零”行动,强化个案督办和健全工作制度为工作抓手,推进专项行动的纵深开展。近期,两级法院将组织开展对判决生效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交付执行“清零”行动,各相关法院采用自查建账,细化分工,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中院采用定期通报进度的方式加强督导督办,力争到6月底前,执结一批已生效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财产刑执行和涉案财产的处置工作,掀起新一轮强大攻势,进一步强化打击震慑效果。

  两级法院要通过对重大疑难复杂、涉及面广和后继生效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采取领导包案、个案督办、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大办案力度;要通过强化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调联动,做好财产扣押协作通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案件办理效果。

  全市法院要在做好涉案财产处置工作同时,深挖涉黑恶势力犯罪利益链条;要通过不断总结工作经验,通过不断完善“打财断血”的长效运行机制,彻底遏制黑恶势力的滋生蔓延,实现扫黑除恶的决定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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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河北长安网   责任编辑:庞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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