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农村低保标准按区域分别提高20%和16.8%
保定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按区域分别提高20%和16.8%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寇国莹通讯员杨新磊)日前从保定市民政局获悉,该市再次在全市范围内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标准,并扩大特困照料护理金发放范围,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区域分别提高20%和16.8%。据了解,此次调整将惠及全市近15万名困难群众,基本民生保障得到持续改善。 调整后,保定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605元,较上年提高10%;主城区和白沟新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人均4440元,其他各县(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人均4320元,分别较上年提高20%和16.8%。 城乡居民特困救助供养标准具体为,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月人均787元;市主城区和白沟新城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年人均5772元,其他各县(市、区)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年人均5616元。 同时,特困照料护理金发放范围扩大到全自理特困对象,月照料护理标准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完全丧失自理能力特困对象月照料护理标准由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5%提高到20%。 据介绍,根据市政府要求,调整后标准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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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庞晓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