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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法院护航企业经济发展 高效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9-11-07 10:44:59

乐亭法院在审理一起民营企业与国企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的发展状况,案件得以圆满调解。滦州某白灰加工厂为唐山某有限公司提供白灰,总计价款4552781.60元,因唐山某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清偿货款,滦州某白灰加工厂向乐亭法院起诉,要求唐山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案件起诉后,乐亭法院非常重视,姚凌峰院长批示:务必站在大局的高度,妥善处理此类案件,并责成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奇彬承办。该案原告要求对被告的企业账户进行财产保全,鉴于唐山某有限公司是乐亭县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如果进行财产保全,无疑对企业的生产以及正常经营造成影响,承办法官耐心做好原告的思想工作,建议慎重办理财产保全措施,并表示将尽快处理该案,得到了原告的理解。主办法官多次找到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又多次与被告方主要负责人进行联络,唐山某有限公司表示理解,将尽快处理此事,同时表示能否考虑企业的困难,分批偿付。承办法官又向原告做出了解释和说明,引导双方理解企业的苦处,得到了双方的理解和认同。在主审法官的多次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唐山某有限公司在2020年1月31前分三批给付滦州某白灰加工厂货款。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案件达成协议后,原被告双方对法院细致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双方并且表达了继续合作的愿望。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乐亭法院在处理涉及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的纠纷案件中,不是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充分考虑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达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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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张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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