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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法院:改当前 立长久 标本兼治巩固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

2020-04-01 16:52:00

  为认真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近日,曹妃甸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标本兼治巩固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

  该《意见》共计31条,在院庭长“四类案件”监督管理职责、专业法官会议运行规范、审委会运行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审判责任追究、法官履职保障等方面进行更加细致明确的规定,积极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管有力、运转有序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该《意见》明确了积极完善司法权管理监督新机制,将“四类案件”甄别发现贯穿于全过程中,从立案、审判管理、督查、纪检监察和承办人、合议庭、院庭长等方面启动监督程序的具体规定,真正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到位不越位的目标。

  该《意见》明确了监管过程管理以模块化设置、集约式管理为主,对各项工作流程节点进行了划分,编制《“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登记表》,并在办公办案系统中标注、确认,监管过程全程留痕,保证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统一推进。

  该《意见》对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职责制定履职指引,进行清单化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审判组内部运行实现“精细化”,充分发挥各个岗位的工作主动性,提升审判组运行效率。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曹妃甸法院前瞻谋划、主动作为,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蹄疾步稳,砥砺奋进,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和省委巡视整改要求,坚持改当前、立长久,对于高质量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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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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