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南检察: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认罪认罚从宽速裁程序案件
2020-06-17 08:58:04
王某与孙某两人为同事,2018年6月底,酒后因口角双方发生矛盾,王某借醉酒打伤孙某,致孙某双侧鼻骨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鼻中隔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2020年6月10日,路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广东担任审判员,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岩担任公诉人,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此案。 2020年5月20日,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起诉该案后,发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双方达成和解,综合考虑诉讼资源、双方当事人意愿等情况,集中迅速办案,和孙某、王某及其辩护律师沟通,与王某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7天内以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向路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整个庭审过程仅用了10分钟,路南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路南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 检察官释法 速裁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时,不受公诉案件审理规定的送达期限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应当当庭宣判的审理程序。 速裁适用范围: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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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