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受伤谁赔偿 法院调解化纠纷
2020-09-15 09:09:11
【基本案情】张某是一家医药店老板,其雇佣魏某在店里干活,没想到活儿还没干完魏某反而受了伤,自己却当了被告。近日,唐山路北法院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最后双方握手言和。张某和魏某相识,并常找魏某干些零活。2019年5月,魏某到张某经营的某药店干活,负责修理店铺外面的广告牌和室内灯饰,每天工资200元,半天100元。在修理灯饰过程中,魏某不慎从梯子上坠落,被店内玻璃柜台划伤右手。伤后魏某到唐山市第二医院就诊,伤情诊断为:右示指屈指深肌开放断裂伴双侧神经动脉挫伤,右中指屈指深肌腱及双侧神经动脉开放断裂。魏某住院治疗13天后出院,花费医疗费31262元,其中张某垫付医疗费6000元。出院后,魏某找张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魏某起诉至路北法院,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合计3万余元。 【路北法院受理本案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收效甚微。张某一直觉得自己很委屈,明明找人干活儿,不仅活儿没干完,自己还搭了6000元医药费,最后却被告上了法庭,对方还要3万多块钱的赔偿,越想越觉得憋屈,所以张某不同意赔偿。调解一度陷入了僵局。工作人员首先对张某的情绪从情理上表示理解,在得到当事人信任后,开始耐心地给张某解释我国《侵权责任法》关于提供劳务者受害的相关规定,并建议双方考虑之前的多次合作关系,各让一步。工作人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后张某同意除已垫付的医疗费外赔偿魏某2万元,魏某也表示同意。调解的次日,张某即将2万元钱给付魏某。自此,一起因提供劳务引起的纠纷成功化解,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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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