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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南法院开庭审理二起涉恶案件

2020-09-17 09:05:59

  9月15日、16日,丰南法院开庭审理了李某某、李某等18人二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李某某以唐山某典当公司为依托从事高利贷业务,为索要高额利息或到期债务,先后纠集、雇佣被告人包某某、刘某、王某某以及孙某某、姜某等多名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在被告人李某某组织、指挥下对高利贷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担保人等以殴打、拘禁等暴力手段或滋扰、跟随、喊话、喷字等软暴力手段,在唐山市曹妃甸区、滦南县等地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李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包某某、王某某、刘某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孙某一、孙某二、姜某等人为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3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李某以经营某商行为幌子,纠集刘某、王某某以及孙某某等11人在唐山市曹妃甸区、滦南县等地向赌博人员及急需资金周转人员发放高利贷,为索要到期债务和高额利息,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对受害人的身心、家庭、生活造成严重伤害,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李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刘某、王某某、孙某某为重要成员,姜某、李某某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二起案件社会关注度高,案情复杂,部分被告人在二起案件中交叉作案。案件办理过程中,为有效保障被告人权利,丰南法院对没有辩护人的被告人,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庭审现场,合议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逐起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逐起进行举证、质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的权利。该二起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丰南法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系列案件的审理,将不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有力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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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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