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唐山长安网 >> 您当前的位置 : 平安唐山 >> 法治唐山

曹妃甸法院:猥亵“祖国花朵” 何理不受刑罚

2020-11-16 09:50:37

  近日,曹妃甸法院审理一起强制猥亵案件,被告人甲某因强制猥亵未成年人,获刑一年六个月,在主办法官等多方努力下征得被害人谅解。

  某天,被告人甲某与被害人小花(案发时13周岁)通过微信互加好友,两人在聊天过程中,被害人小花称自己16岁,上高中一年级,经过一段时间聊天,二人相约在某商业场所见面、逛街。此期间,被告人甲某取得了被害人手机,直至21时许,被害人小花为了要回自己的手机,在被告人甲某的要求下,与甲某一起到该商业场所某宾馆房间,在房间内甲某对被害人小花实施强制猥亵行为。

  曹妃甸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高度重视,认真阅卷了解案情。因本案涉及未成年被害人,为了保障未成年人权利,主办法官第一时间与被害人的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了解被害人近况。主办法官认真听取被害人意见,了解到其不愿意参与庭审,为了减少案件开庭对被害人的再次伤害,主办法官在庭审前与被害人的法定监护人一同与被害人谈心,对其进行正确引导,减少案件对她的伤害。同时,通过细心的工作,促成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自行和解,为本案案结事了打下坚实基础。

  希望通过这让人生怵的一幕幕真实场景,唤醒家庭、学校、社会、法律及自身的保护意识,让沉睡的“爱”快快苏醒,让不法分子得以严惩,让受伤的心灵得以慰藉,让社会各界都增强对未成年人的关注与保护,用大爱之躯构筑一道防线,做好“护花园丁”。同时,身为未成年人,更要做到自敬、自尊、自重,不去虚拟的网络世界寻求刺激,在大好的年纪里与书卷为伴,补足精神世界的空白,等到羽翼丰满,再报家国恩。

关键词: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   责任编辑:唐山

相关新闻

主管单位:中共唐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许可证:冀ICP备16005074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0613号    技术支持:长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