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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通报未检工作:三年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7万人

2021-06-02 10:23:13

  记者5月3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至2020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7万人,起诉17.1万人。针对反复询问容易造成“二次伤害”的问题,推动建立集取证、心理疏导、身体检查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办案区1029个。2020年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开展司法救助4338件,同比上升2.6倍。

  在深化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面,检察机关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少捕慎诉”,依法宽缓到位,做好后续工作,促其健康成长。2018年至2020年,不批捕4.7万人,不起诉2.8万人;对罪行严重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戒,宽容不纵容,批捕涉罪未成年人8.4万人,起诉11.6万人。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涉及未成年人监护、代理、抚养、收养、继承、教育等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2020年,检察机关受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446件,同比上升3.1倍;支持个人起诉202件,支持单位起诉109件。

  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取得明显成效,案件涵盖领域和监督对象多样化,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程序作用突出,2019年至2020年,共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032件,以诉前检察建议结案1987件,占比达97.8%。

  目前,最高检已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注意发现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暴露出来的社会问题,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确保把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最高检还发布了10起检察机关与各方力量携手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典型案(事)例。

  实现监护侵害案件一体化办理

  【基本案情】2017年7月,路某某(男)、袁某(女)将出生仅一个月的非婚生女儿“小红豆”遗弃在上海市儿童医院。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接到医院报告后立即启动刑事立案监督程序,并协调区民政局将病愈康复的“小红豆”送往区福利院进行临时监护。

  2019年8月,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遗弃罪分别判处路某某、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六个月。2019年11月,普陀区检察院支持区福利院提起撤销路某某、袁某监护资格之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并指定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为“小红豆”的监护人。

  2020年1月,经调解,路某某、袁某与上海市儿童医院、普陀区福利院就“小红豆”的医药费、抚养费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办理监护侵害案件,应当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优势,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民政等职能部门的协作,推动构建司法办案、保护救助一体化协同机制,通过刑事追责、民事支持起诉等方式,履行对家庭监护的监督、干预职责,推动实现国家监护的落地落实。

  建立司法与专门学校衔接机制

  【基本案情】2020年1月,黄某某(犯罪时16周岁)伙同韦某某(未满14周岁)盗窃一辆价值1870元的电动车。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经社会调查发现,黄某某面临家庭管教无力、监管环境差,因长期辍学没有学籍、文化程度低,所在社区缺乏帮教条件等问题。

  本案中,黄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好,为使黄某某回归正途,柳北区检察院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对其开展帮教考察。

  对黄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检察机关联合教育局、某专门学校、团委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为黄某某协调衔接入学事宜,共同落实本案考察帮教中存在的疫情防控、学籍对接、学杂费保障、课程设置、心理辅导等系列问题。

  在帮助辍学多年的黄某某顺利入读后,检察机关、专门学校、司法社工共同制定个性化帮教考察方案,开展教育矫治工作。经过半年的教育矫治,黄某某在校表现良好,不良行为得到了有效矫正。

  【典型意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本案中,检察机关加强与教育部门、专门学校合作考察帮教,建立司法机关与专门学校衔接工作机制。同时,检察机关进一步推动与教育部门的协助合作,促进专门学校建设,共同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不断提升教育矫治效果,努力解决涉罪未成年人“一判了之”和“一放了之”的现实困境。

  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被追刑责

  【基本案情】2001年至2020年4月,杨某某在湖南省泸溪县两所小学任教期间,利用其与被害人系亲戚、师生等特定关系,先后强奸9名未成年女性,其中8人系未满14周岁幼女。杨某某伙同糜某某轮奸一名年仅12岁女学生。两人还猥亵过多名未成年女学生。

  2017年,有家长向学校反映杨、糜二人猥亵儿童行为,但校方未向公安机关报案。此后,杨某某、糜某某继续作案。2020年5月16日,被害人黄某甲、黄某乙到泸溪县公安局报案称多次遭到杨某某强奸、猥亵。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了杨、糜二人的全部犯罪事实。

  2020年8月11日,杨某某、糜某某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有期徒刑17年。该校负责人包某某、印某某均因渎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检察机关积极推动下,泸溪县出台《关于建立防范和处置性侵害校园未成年人制度的意见》,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以及工作协商机制》。自2020年7月开始,泸溪县开展了师德师风大整顿活动。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主动担当作为,对于存在明知未成年人疑似受到侵害的相关线索瞒报、不报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了相应责任。同时,以案为戒,推动当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促进部门间沟通配合,形成校园安全防控长效机制和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联动职能部门把好入职查询关

  【基本案情】2020年12月,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在联合开展入职查询专项活动中,发现溧阳市某幼儿园的临聘老师蒋某云曾在2010年9月,因强迫卖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教育主管部门立即责令学校对其进行处理。学校对蒋某云予以解聘。

  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通过对全市9286名教职工,包括各公办、民办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在编人员和临聘人员进行排查,共筛查出16名人员有刑事犯罪、行政处罚记录,全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妥善处理。

  溧阳市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进一步将该行动拓展到校外培训机构850名人员,查询人员包括教练、老师、保洁、前台等,查询内容包括刑事犯罪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检察机关发现移送的20余件线索按照入职查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开展入职查询工作,加强与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依法履职。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积极主动开展清查,落实入职查询制度,共同助力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来源:法治日报  全媒体记者/杜洋、董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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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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