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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路北法院提醒您:“要擦亮双眼!”

2021-09-14 14:07:44

  网上购物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但风险也随之相生相伴。近日,路北法院审结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警示众多网店经营者应谨记诚信守法的同时,也提醒广大网购者要切记“擦亮双眼”。

  被告辛某在淘宝网络平台经营一家淘宝店铺,并在快手平台直播间为店铺对外宣传销售。原告陈某在辛某经营的淘宝店铺购买了“吉林敖东牌专研抗口臭牙膏”。收货后,陈某方才得知,该牙膏并不是吉林敖东药业生产。陈某联系客服,要求退货遭拒。陈某认为,辛某在直播时对牙膏进行了虚假夸大宣传,诱导其作为消费者购买产品,遂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辛某退还购物款49元并赔偿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所谓消费欺诈,一般指商品经营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陈某认为辛某对牙膏价格及辛某职务进行了夸大宣传,但其提交的录像中并没有诉状中所述的“药店销售价98元一只”“本人是吉林敖东药业的副总裁”等宣传内容。辛某宣传牙膏的使用感受,这种感受与每个人的主观意识密不可分,是经过不同人大脑加工过后的产物,不能代表每一个人的切身体验,属于正常的合理表述范围。该牙膏授权厂家为吉林敖东公司,辛某宣传为“吉林敖东药业”虽确有不妥,但该瑕疵情节轻微,并不足以认定为欺诈。陈某称辛某拒绝退货,陈某提交的与客服沟通的截图显示,辛某并未作出拒绝退货的意思表示,故认定辛某拒绝退货证据不足。据此,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本案中,被告辛某的行为虽未构成消费欺诈,但其在宣传推广确有瑕疵,存在误导、混淆购买者的可能性;原告陈某在网购中,没有明确产品的生产厂家,轻信了被告辛某对牙膏的宣传,实为不妥。在此,提示广大的消费者,在购物时,要擦亮双眼,问明产品的具体情况,以免货不对板,徒增烦恼;告诫网店经营者,网上交易也要诚不欺客,唯如此,才能长期经营、生意兴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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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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