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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唐山中院一起破产重整案件成功入选最高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典型案例

2021-09-27 11:03:29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4日在官方网站发布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典型案例,唐山中院办理的唐山佳华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华公司”)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案成功入选。该案此前也曾入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8起破产审理典型案例。

  图为佳华公司重整计划批准暨恢复生产启动仪式。唐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牛向阳出席。

  佳华公司是为了落实《北京奥运行动规划》、实现绿色奥运理念而在河北唐山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曾被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列为京津唐经济合作示范项目。2015年10月起佳华公司进入停产状态,2016年2月16日,唐山中院依法裁定受理佳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佳华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开始后,多数债权人及社会各界希望企业重整。

  图为佳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上,95%以上的参会债权人同意将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

  然而,本案原系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债权人是否可以再申请由清算转入重整?唐山中院对此高度重视,对佳华公司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挽救可能性进行了实质审查,结果显示进行破产重整更有利于实现各方利益共赢。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后可以转入重整程序,但进行上述程序转换不违反法律规定,符合《企业破产法》的立法本意。

  图为唐山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永军等一行对佳华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唐山中院遵循法理,大胆创新,于2017年5月22日作出了对佳华公司进行重整的民事裁定,后于2018年8月22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佳华公司的重整程序。目前,本案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重整程序已经终结,受到了省、市主要领导普遍赞誉。

  最高人民法院评价:“佳华公司的重整成功使得企业主体得以继续保留,并实现了各方利益共赢,在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僵治困、助力企业发展、调结构去产能等方面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本案的妥善处理凸显唐山中院在审理跨行政区划且涉及社会稳定案件时,能够坚持从大局出发,创新司法理念,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能动性,助力破产企业从清算困境扭转为涅槃重生,努力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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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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