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唐山长安网 >> 您当前的位置 : 平安唐山 >> 法治唐山

滦南法院:四人出售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高达1亿余元,法庭受审!

2021-12-27 11:15:27

  近日,滦南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被告李某等四人售卖银行卡给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支付结算,总过账金额达1亿余元。

  被告李某等四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将其名下的10套银行卡等出售给上家用于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经查,四被告人共计支付结算金额高达1亿余元,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案由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

  法官提醒:千万不要认为没有直接参与诈骗行为就不构成犯罪,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行为的情况下,仍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为他人提供便利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   责任编辑:唐山

相关新闻

主管单位:中共唐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许可证:冀ICP备16005074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0613号    技术支持:长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