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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法院:妥善化解民生案件,彰显司法为民情怀

2021-12-31 11:05:15

  近日,曹妃甸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案件的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浓浓的司法为民情怀,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誉。

  2013年,原告某农业公司与被告甲某签订《房屋及土地承包合同》,约定被告承包原告16660平方米的房屋和土地,承包期限二十年,承包费分两次交清,前十年按600元/亩,承包费15万元,一次性交清,后十年按900元/亩,承包费22.5万元,2020年1月1日一次性交清。因被告未按期交纳后十年的承包费,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承包费22.5万元及逾期利息。

  在开庭前办案法官了解到,被告今年六十岁,和老伴原是地地道道的农民,2013年被告承包了案涉的房屋和土地用于经营养鸡场,被告对合同中关于承包费的约定表示认可,但是前十年的承包费和养鸡场的前期投入几乎花光了家里的积蓄,而近几年养鸡场的效益并不好,合同中又约定2020年便要交清2023年至2032年十年的承包费,被告不是不想交,而是现在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来。

  想到被告的辛酸与无奈,办案法官本着高度负责的办案态度,首先向诉前调解法官详细询问了这起案件在诉前的调解经过,又走访了被告所在的村庄进一步了解了被告目前的经济状况。办案法官意识到这起案件并不适合通过判决的方式来处理,如果坚持意思自治原则按照合同约定作出判决,养鸡场的经营可能难以为继,被告一家人的生活也会更加困难,作出一份判决并不难,但是不能不考虑这起案件中所隐含的民生问题。

  为了妥善化解这起纠纷,办案法官多次与原告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真诚地讲述被告目前在经济上存在的实际困难和诉讼结果可能给被告一家的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从情理的角度出发,希望能在不损害原告利益的前提下得到原告的认同,同时,也指出虽然被告对合同内容表示认可,但2020年要交清2023年至2032年承包费的约定并不合理,也不符合当地土地承包的惯例,这项约定让被告至少提前三年承担了支付后十年承包费的压力,这也是目前被告无力支付后十年承包费的原因之一。

  经过一番耐心的沟通和交流,原告相关负责人了解了被告的经济状况,也完全理解法院为妥善化解这起纠纷所做的所有努力,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调解。在进一步的协商过程中,原告又主动做出让步,同意被告按年交纳后十年的承包费,即自2021年起每年的12月15日前交纳承包费22500元至2030年12月15日前全部交清,并放弃了关于逾期利息的主张。最终,这起涉及民生问题的案件通过调解的方式圆满化解。拿到调解书的那一刻被告如释重负,也重新燃起了对生产生活的信心,并一再表示这次一定会按期交纳承包费。

  民生问题是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前提和基础,在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活动中,曹妃甸法院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听民心、纾民困、解民忧,从法理到情理,把司法的温度和为民情怀体现在案件办理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守护民生,守护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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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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