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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法院成功审结一起强制清算案件

2022-01-05 16:13:52

  近日,曹妃甸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强制清算案件,这起案件的审结是曹妃甸法院审理强制清算案件的又一次有益探索,积累了成功的审判经验。

  甲公司是乙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占66%,认缴出资6600万元。2017年甲公司向曹妃甸法院申请解散乙公司,曹妃甸法院审查后认为,乙公司的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股东之间的矛盾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公司继续存续已无法实现其设立目的,于2018年判决解散乙公司。2021年7月,甲公司以乙公司解散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组成清算组为由,向曹妃甸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对乙公司进行清算。

  曹妃甸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指定了清算组,清算组依法开展了债权申报审查、财务审计和资产调查工作。乙公司成立后,股东未进行实缴出资,公司一直无法开展营业事务,除股东认缴出资外,无其他实物资产和货币资金,乙公司委托甲公司垫付了拖欠职工的全部工资,乙公司不存在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及其他与职工有关的债权。在债权申报期内,只有甲公司一家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了债权,经清算组审查核定,甲公司的债权金额为419726.23元。

  在完成资产调查和债权审查工作后,清算组制定了《清算方案》,在《清算方案》中,因甲公司既是乙公司的债权人,又是乙公司的股东,按照法律规定,甲公司应在其未缴出资范围内对乙公司的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清算组对甲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其未缴出资进行了抵销,抵销后,甲公司享有的债权即清偿完毕。该《清算方案》获得了甲公司的书面确认,曹妃甸法院对《清算方案》依法进行了审查,并裁定确认了《清算方案》。

  《清算方案》执行完毕后,清算组向曹妃甸法院提交了《清算报告》并申请终结乙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曹妃甸法院依法审查后认为《清算报告》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确认了《清算报告》并终结了乙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在该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为实现案件依法高效审理,曹妃甸法院制定了审理方案,并对清算组的清算工作进行了监督和指导,保证了强制清算程序中各项工作的紧密衔接和有序开展,最终使得该强制清算案件在短时间内顺利审结,成功解决了乙公司多年无法清算的难题。

  该案件的成功审结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在市场经济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中的职能作用,不仅为曹妃甸法院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积累了成功的实践经验,也为助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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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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