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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新路径,画好企业解纷“同心圆”

2022-09-05 10:08:58

  近日,曹妃甸法院自贸区诉讼服务中心审理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办案法官秉承“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整个诉讼过程,以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为着力点,实现了案结事了,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被告于2020年7月30日签订《立磨辊盘在线堆焊承揽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以88元/公斤的价格为被告CP450立磨磨辊、磨盘衬板进行现场堆焊修复。堆焊修复完成后,原、被告双方共同完成验收并确认堆焊重量为2050kg。原告认为其已充分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拖欠价款180400元未付,双方就价款支付问题产生分歧,原告遂诉至法院。

  拿到案卷以后,主办法官发现本案原告为江苏企业,委托诉讼代理人为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考虑路途遥远及疫情风险等因素,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办案法官庭前提出了调解建议,在得到原告同意调解的反馈以后,办案法官拨通了被告负责人的电话。让办案法官没有想到的是,对方听到原告的诉请后情绪异常激动,对原告的诉请完全不认可,辩称原告堆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且原告没有为其免费补焊,对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办案法官耐心倾听对方的倾诉并尽力做好疏导工作,但不出所料,庭前的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转眼间,庭审如期而至,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但庭审最后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时,双方却一致地表示出同意调解,这让办案法官看到了双方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的意向,经过双方一番协商和向相关负责人的请示之后,双方给出的调解意见仍有6万余元的差距,第二次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

  庭审结束之后,办案法官仔细分析了证据材料,深入到案件本身,充分体会这起矛盾纠纷所引发的情绪碰撞,意识到对本案作出一份判决并不能真正地做到定纷止争。在草拟判决书的同时,办案法官结合庭审情况,再次对本案进行了调解。办案法官劝导双方当事人冷静下来,理性思考,本着解决问题的心态进行心平气和的沟通,同为企业经营者且双方有过多次合作经历,应多站在对方的角度看待问题,多体谅对方企业经营的不易。

  经过办案法官充分的释法明理及耐心细致的情绪疏导过后,双方终于放下针锋相对的态度,慢慢解开了心结,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堆焊价款140000元,原告在收到此款项的三天内向被告出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调解协议生效后,双方均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了相应义务。

  曹妃甸法院自贸区诉讼服务中心立足审判职能、主动作为,把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挺在前面,秉持以和为贵、用心化解矛盾的理念,因案施策,坚持“情、理、法”齐抓,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活动全过程,尽最大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使得情理法理得以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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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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