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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水日——曹妃甸检察公益诉讼共护一方碧水

2023-03-23 09:54:52

  2023年3月22日是第31届“世界水日”,3月22日至28日是第36届“中国水周”。今年,我国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的活动主题为“强化依法治水,携手共护母亲河”。为落实落细活动主题,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系列保护水资源活动。

  为深入贯彻最高检、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加强对水资源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来临之际,2023年3月22日上午,曹妃甸区检察院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对依法惩处破坏水资源违法行为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群众节约水、保护水、珍惜水的责任意识,倡导更多群众参与到保护水资源和打击破坏水资源违法行为的活动中来。

  活动现场,曹妃甸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和临港检察室的办案检察官们深入基层一线,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咨询讲解等多种形式,向过往群众讲解了我国水资源现状和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意义,介绍了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公布了线索监督举报电话,阐明了检察机关依法惩处各类破坏水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定决心。

  活动结束后,办案检察官协同水务行政执法人员来到辖区内部分洗车店内进行随机执法检查,收集发现可能存在的破坏水资源违法线索,同时敦促洗车店商户做好水污分流。过程中,办案检察官耐心地向洗车店主进行了释法说理,“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无证私采地下水资源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造成地下水污染、地面塌陷等各种问题,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下一步,曹妃甸区检察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认真落实好“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强化与水务行政执法部门的密切配合,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打击破坏地下水资源”等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统筹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治理,为全力守护好水域生态环境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选

  第七条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十八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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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责任编辑: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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