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南法院:厉害了!被告为法官送来锦旗
“谢谢您,董法官,帮我们解决了大问题。虽然我是被告,但您真正为人民群众利益着想,是人民的好法官!”当事人张某感激地对董玉新法官说。近日,丰南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董玉新成功调解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被告某拆除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特送来一面写有“真情调解止纷争,热心为民促和谐”的锦旗,表达对董玉新法官公正司法、恪尽职守的感激之情。 ![]() 被告某拆除有限公司将坐落于丰南区的某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设施设备拆除工程部分发包给自然人梁某、李某,原告魏某于2021年3月24日进入该工地工作,岗位为拆卸工。2021年4月2日上午9点半,原告在工地工作时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后被认定为九级伤残。2022年2月,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停工留薪10个月。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364238.6元未果,故起诉至丰南法院。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董玉新通过查阅卷宗、询问当事人了解到,在魏某受工伤后,本着生命至上的原则,被告某拆除有限公司前期已经支付了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费用共计19万余元,且近年来受经济下行、行业不景气等因素影响,公司陷入营收锐减的困境,无法一次性支付高额赔偿金。考虑到工伤事故已达两年之久,双方均已耗费了大量精力,本着“既要确保职工赔偿到位,又要扶持企业继续经营”的理念,董玉新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分别为双方当事人分析案件争议焦点、辨法析理、晓以利弊,充分向双方释明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处理标准,经过近一个月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均向法官表达了乐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意愿,但对赔偿费用问题仍相持不下。为切实解决当事人急难愁盼问题,让赔偿款更早支付到位,董玉新法官研判“面对面”调解时机成熟,果断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根据原告的伤情等级、被告公司的经营困难等现实情况对双方进行劝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由被告某拆除有限公司分两笔给付原告魏某赔偿金270000元。 一面锦旗,一段故事。寥寥数语,承载着人民群众最真挚的感情,传递着丰南法院人尽职尽责、一心为民的工作情怀。丰南法院始终秉持“案涉民生无小事”的工作理念,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最低成本、最高效率的矛盾纠纷化解渠道,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同时,将涉企案件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上来,努力让营商环境更“优”,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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