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唐山长安网 >> 您当前的位置 : 平安唐山 >> 法治唐山

丰润法院:一日七案“诉事速办” 实质性解纷促诉源治理

2023-11-29 15:17:47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60年来,“枫桥经验”历久弥新。丰润法院立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统筹协调执法办案和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便民利民惠民举措,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获得感。

  “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保护百姓权益 构建和谐社会”……这满满的一墙锦旗是七件因购买小产权房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因其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高效化解,为表感谢特意为调解案件的法官孟凡启、郭传宇送来的锦旗。这七面锦旗承载着当事人们的感动,也给予了丰润法院干警深深地认可与支持。

案件回顾

  2017年,郭某某等七人均在北京工作,当时因自身购房需求,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了由被告唐山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唐山市丰润区某小区房屋,并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购房款。七原告在购买房屋后却发现该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曾多次与被告唐山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涉未果,面临房屋无法过户、房款难以退回,七原告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房款。

调解过程

  该七件系列案件进入诉讼服务中心后,在立案窗口首先为当事人提供了“问诊”式诉讼服务,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并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等要素,将这七件系列案件分流至速裁团队。速裁团队法官孟凡启受理后,了解到七件系列案件的原告现均处外地,遂采用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最便捷、最高效的诉讼服务,以求从实质上解决房款退还问题,法官助理郭传宇通过电话、微信等线上方式多次联系原被告双方,交换双方提交的证据和调解意见。在调解过程中,被告房地产公司对七原告提出的退款数额没有异议,但是对退款方案和支付利息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再次分别对双方进行沟通协商,向原告告知被告房地产公司一次性给付存在一定的困难,同时对被告房地产公司的还款比例进行适当提高,对调解笔录多次修改完善后通过微信发送给双方予以核对,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房地产公司同意在一年之内分三次退还原告购房款。

  因被告房地产公司退还房款需签订支领手续,原被告双方分别来到现场签订调解笔录,速裁团队法官并对七件系列案件均适用了小额诉讼程序,当即制作了民事调解书。七原告在签订完被告房地产公司的退款支领手续后,即收到了第一笔房款六万余元。七原告对丰润法院高效快捷的办案效率表示非常满意和认可,在调解室激动地对法官说:“法官态度好,调解效率又高,只来了一次丰润法院就让我们拿到了第一笔购房款,真是太感谢法官了!”至此,该七件因购买小产权房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诉前阶段得到了实质性化解。办案法官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的优势,变被动审判为主动诉调,为当事人省“费”减“累”,将诉源治理做实做深。

  接下来,丰润法院将全面落实全国、省、市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抓好抓实诉源、案源、访源“三源共治”,充分发挥速裁快审的机制优势,推进多元参与,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诉讼裁判分层递进、繁简结合、协调配套的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分调裁审”一体化衔接,将矛盾纠纷层层过滤,在诉讼前端化解大部分矛盾,在诉讼后端进行精细化审理,实现调解优先、简案快办、繁案精审,让诉源治理见质见效。

关键词: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丰润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唐山

相关新闻

主管单位:中共唐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许可证:冀ICP备16005074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0613号    技术支持:长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