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南法院: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
2023-11-30 14:30:59
近日,丰南法院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妥善审理了一起诉行政机关给付工伤保险金案,受到当事人的肯定和好评。 ![]() 2022年7月20日,原告刘某泉受第三人唐山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指派到唐山市曹妃甸区某钢结构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曹妃甸车间工作,因装卸的铁板发生滑移,导致左手挤伤。原告受到的事故伤害于2022年10月25日被认定为工伤,伤情于2022年12月29日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原告与第三人于2023年1月6日解除劳工关系,同月刘某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被告丰南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于2023年3月15日向原告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原告于2023年6月1日向被告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6万余元,被告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绝支付。 ![]() 为切实提升行政审判质效,最大限度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丰南法院行政庭庭长王云玲认真梳理案情,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起案件,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丰南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从工伤保险金中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该案件当庭进行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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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丰南法院 责任编辑: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