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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律法规8月1日起实施

2015-08-21 18:19:46

        省、直辖市

  北京将统一商品房与保障房物业管理

  从今年8月1日起,在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配建项目中,商品房与保障房将实施统一物业管理,建设单位不得通过增设围栏、绿植等方式将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保障房与商品房分割。

  天津:扩大社区药品报销范

  日前,天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低价药纳入社区医保支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低价药纳入社区医保报销范围,切实降低参保患者个人负担。新政策8月1日起实施,范围涵盖公立社区医疗机构,以及零售药店和民营一级及以下级别的医疗机构。

  广西:六设区市行使地方立法权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认为,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玉林6市在立法能力建设、立法工作制度建设等方面具备了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基本条件,有较为迫切的立法需求。会议决定,6市自今年8月1日起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四川:举报骗保者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7月6日,四川省人社厅发布消息,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8月1日起,我省正式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制度,举报骗保者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

  乘客被困电梯5分钟后必须得到救援

  四川省首个省级电梯管理办法《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意味着,今后电梯生产和经营、采购、维保、使用管理、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明确。《办法》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提出,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运行,即时响应乘客被困报警,做好安全指导工作,并在乘客被困报警后5分钟内通知维护保养单位采取措施实施救援。

  校车上路应配行车记录仪

  《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对长期困扰校车推行的经费问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费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服务。为保证行驶安全,四川省要求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并开启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

  辽宁:执法部门应在旅游旺季现场受理投诉

  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辽宁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条例8月1日起施行,同时2005年颁布施行的旧《辽宁省旅游条例》将废止。

  条例共7章55条,主要就旅游促进与发展、资源保护与开发、权益保障与经营、安全与监管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在旅游促进与发展方面,因为旅游产业具有投资量大、回收期长、牵动面广等特点,仅仅依靠市场机制难以在短时期内实现旅游业的快速发展,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旅游产业的支持。为此,条例第9条提出:省市县政府应当结合本省路网规划,统筹安排通往旅游景区的交通项目,统筹规划建设游客集散中心和中转站、旅游客运专线、自驾车营地等配套基础设施。

  福建:禁止在风景名胜区进行商品房开发

  条例严格限制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进行商品房开发以及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酒店、会所、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

  山东:出台规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山东省出台《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健全律师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及责任追踪机制,规定律师从事执业活动依法享有会见、阅卷和调查取证等权利。该规定将于8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法律,法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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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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