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法律法规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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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 深圳: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或罚款100元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这一办法从制度上对广东省深圳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予以明确和保障,明确生活垃圾分三类投放,个人未分类投放或者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最高可处100元罚款的处罚。 潍坊:部分单位可免费停车 为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车辆停放者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潍坊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潍坊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了两种计费方式,并规定医疗机构、行政机关等单位可据相关情况免费停车。《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7月31日。 西安:禁止在城市桥梁下从事商贸活动 《西安市城市桥梁下空间管理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禁止在城市桥梁下空间从事商业、餐饮、娱乐、修车、洗车等各种商贸活动。 福州:妇幼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校等12类场所禁烟 条例明确规定了妇幼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校、公共科教文化场馆、交通工具、体育场馆、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室内公共场所等12类场所为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明确了中型以上餐馆、营业性歌舞游艺娱乐场所、酒店、旅馆、洗浴场所的室内公共活动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内等候场所等5类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可设置固定的吸烟点,吸烟点以外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没有设置吸烟点的,属于全面禁止吸烟场所。同时,还规定了福州市政府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增设禁止吸烟的场所。 大连:14项禁止行为保障乘客乘车安全和权益 《条例》对轨道交通的基本概念作了界定,明确为“地铁、轻轨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公共客运系统”。同时,按照市政府确立的建设和运营相分离的轨道交通管理体制,《条例》第五条规定:“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主管部门是轨道交通运营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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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律,法规,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