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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2015-08-27 09: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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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村社会矛盾呈现多样多发的状况,从而引起各类治安、刑事案件发案率的上升,严重地危害了广大农村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破坏了相对安全的农村社会秩序,一定程度影响和制约了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实施。

  一、现状

  (一)纠纷矛盾趋于多样性。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利益的再分配,各类社会矛盾进一步凸显,特别是在当前农村,一些山林田地权属不明、界址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争田、争地、争路、争山等矛盾纠纷大量存在。在征地拆迁、退耕还林、青苗损害补偿的过程中,有时不能及时到位及标准不统一而使群众不满,直接造成扯皮上访、阻碍施工、打架斗殴等群体性事件。

  (二)家庭环境趋于复杂化。在农村,家庭暴力时有发生,虐待妻子、歧视女孩、未领取结婚证非法同居等现象多,造成家庭关系脆弱,离婚率攀升。许多子女相互推诿赡养老人责任,外出务工夫妇将小孩放在农村由父母代养,较少履行抚养义务;夫妻一方外出或双方异地务工而导致夫妻感情淡薄,致使一方不履行或双方互不履行夫妻间扶养义务;年青人外出务工,留守老人、儿童无人看管,赡养、抚养问题已成为农村不和谐的重要问题。

  (三)社会风气趋于多元化。随着农村由封闭转向开放,农民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也随之发生转变,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开始抬头蔓延。当前一些农村地区赌博成风,赌博时间由农闲向全年转换,赌博成员由成年人向青少年蔓延,赌博方式由娱乐性向专门性赌博扩散,赌博场合也有居家转向专业化赌场,涉赌金额巨大,严重危害、扰乱了农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影响农村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其次农民科学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相信迷信,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趁之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教、做法事、迷信等手段,骗取群众大量钱财。

  二、原因

  (一)受经济差距的影响。经济的发展,拉大了贫富差距,巨大的差异特别是暴富的榜样激发了人们对财富的欲望,与此同时,人们的致富能力却显得不足。这种欲望与能力的不相称,促使一些人铤而走险,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这就导致不讲信用、不讲道德等丑恶现象及坑蒙拐骗、偷盗抢劫等违法犯罪的增加,引发不稳定因素和社会治安问题。

  (二)受文化差异的影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农民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不断丰富和多元化,一些与主流意识形态不同甚至相反的价值观念也会大量涌现,致使各种观念相互碰撞与冲突频发。农村各类关系的调节由道德杠杆为主逐步演变为利益杠杆为主,利己主义思想逐渐抬头。于是在围绕宅基地、承包田、计划生育、投工投劳等产生了干部与群众、群众与群众等诸多矛盾体。这些矛盾如果得不到及时疏导和化解,就可能激化,导致经济纠纷、民事纠纷上升,导致不稳定因素增多。

  (三)受制度缺陷的影响。村级组织对社会稳定工作重要性缺乏认识,治保、调解力量不足、战斗力不强,各项工作措施没有落到实处,导致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得不到提高,基层安全措施不能落到实处,重宣传轻管理,重口号而轻成果,许多措施和制度在制定或者评比、挂牌后,就不注意加强经常性工作,出现号召多,过硬措施少,指导、推动、督促、检查的力度更不够,造成责任不落实、工作没人抓,引发安全责任事件。

  三、对策

  针对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的现状,应尽快采取措施,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的全面好转,为实现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整体目标提供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结合当前实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以政策法律为基础,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力度。一是以宣传中央惠民政策为契机,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农民支持基层政权的意识,努力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从根本上夯实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进步的基础。二是以基层治保组织为主体,采取送法下乡、以案说点、法律服务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积极引导,努力解决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安全问题。三是坚持“法理”、“道理”、“情理”、“风俗人情”相结合,充分运用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综合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措施,耐心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农民自觉守法,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四是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贴近群众实际,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交通、消防、治安防范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安全意识及自防自救能力。同时要深入开展农村科普宣传,教育农民学科学、懂科学、用科学、自觉抵制邪教、迷信等伪科学思想的侵蚀。

  (二)以突出治安问题为重点,提高严打防控力度。农村社会治安状况如何,大多数农民群众的安全感是评判一个地方社会治安状况的重要参照系数。要坚持信息主导警务,在认真分析研判农村治安形势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分类筹谋。一是要扎实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什么犯罪严重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和“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除恶务尽”的原则,有黑打黑,无黑除恶。重点对农村恶势力、乡霸、村霸等恶势力祸害乡里、寻衅滋事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二是要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增强严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打击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制假贩假等侵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以及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最大限度控制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三是要集中整治突出的治安问题,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上下功夫,使广大农村群众不断增强安全感,要坚持打防控并举,标本兼治,把农村治安防控机制建设与打击犯罪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特别要针对发案暴露出的防范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结合农村治安时空变化的规律特点,把更多防控力量放在案件多发时段、多发地区和多发部位,把更多精力放在犯罪多发人群的教管控上,切实提高农村社会管理水平。

  (三)以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完善排查调处机制。一是要挑选好一批热爱群众工作,有一定声望、思想作风正派、政治敏感性较强的群众作为信息员,第一时间收集上报不稳定因素、信息,以便及时查处。二是进一步健全镇、所、村三级调解网络,构筑防调处三重体系,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抓预防”。建立起以派出所为核心,治保组织为主体,以党委政府、村委会、司法所、民政办等部门密切协作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解决公安一家唱独角戏的问题。三是以农村基层组织为依托,以土地承包、村级选举、婚姻矛盾、邻里纠纷等容易引发治安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为重点,发挥基层组织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把“触角”深入到农村各个角落,全方位、深层次排查化解影响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

关键词:农村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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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商城政法网   责任编辑: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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