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因赡养 对薄公堂 女婿念亲情 庭下化怨
近日,曹妃甸法院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七旬老太杨某因赡养问题将女儿张某告上法庭。 原告杨老太膝下有一儿一女,杨老太老伴在07年去世后,杨老太将宅基地置换的楼房给了儿子,为此女儿认为母亲偏袒弟弟而耿耿于怀。随着时间的推移,母女二人的矛盾愈演愈烈。老伴去世后,杨老太一直跟随儿子生活,女儿一直未尽到赡养义务。而今儿子离婚并离家外出打工,杨老太因无处可居暂住儿媳那里,想租房独居却无经济来源,在求助女儿无果的情况下,无奈将女儿告上法庭。 此案由八场法庭董军主办,接此案后,董法官深入了解案情,一方面稳定杨老太情绪,另一方面与张女及女婿沟通谈心,试图解开母女积怨。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融化疙瘩也不是一朝一夕所能解决。在谈话中董法官发现杨老太的女婿为人不错,董法官决定利用女婿的特殊身份来调和这对母女的矛盾。通过多次与其女婿促膝谈心、家常聊天、讲事实、摆道理,同为人父的女婿很理解岳母的难处和艰辛,只是妻子对岳母意见很大,他不便深管。在董法官的善导下,其女婿答应共同做妻子的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大家的一致努力,母女俩终于化解了多年的积怨,女儿主动送来了赡养费,接过钱的一刹那,杨老太悲喜交加、热泪盈眶。 法官提醒:赡养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子女的我们不应以接受父母的财产与否而做为赡养老人的附加条件,这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关心、关爱和赡养老人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不要让“子欲孝而亲不待”的悲剧发生在自己身上。 |
关键词:矛盾化解 |
稿源:曹妃甸政法委 责任编辑: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