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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法院当日立案当日调解 高效彰显司法为民

2016-04-07 14: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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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迁西法院上营法庭庭长纪仲禄于立案当日成功调解两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三被告自愿分期赔付原告本息55000元,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同意在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并在各自调解笔录上签了自己的名字。

  2016年3月16日,原告樊某在其律师的带领下来到上营法庭,经了解,2014年6月11日,被告刘某和其妻子李某向樊某借了5万元钱用于经商,当时约定1个月后还款,被告张某自愿为被告刘某和李某的借款行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被告刘某和李某至今也没有偿还借款,无奈原告到法庭寻求帮助。纪庭长听完当事人陈述后,当场立案,迅速与三被告取得了联系,加班加点工作。在充分了解案情,得知三被告并非不愿意归还原告本息,只是因为手头资金紧张的情况后,建议双方互相换位思考,体谅对方的难处,最终通过一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析之以法的调解,案件当事人于立案当日即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愿意分期支付原告本息,并愿意主动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2016年3月21日,迁西县三江泵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某面带焦虑的来到上营法庭,纪庭长热情接待和耐心询问后得知,2011年至2013年期间,迁西县鑫泓铁选厂多次从三江泵业有限公司购买配件,总计配件款21344.4元,但是这些配件款一直没有给付,请求法庭帮助解决。纪庭长立即给三江泵业有限公司立案,并打电话联系鑫泓铁选厂负责人,经过耐心的沟通,鑫泓铁选厂来到法庭。从法、理、情不同角度对鑫泓铁选厂负责人进行劝导,使其认识到资金紧张并不能拖延履行法律规定的给付义务,经过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鑫泓铁选厂于年底前一次性付清三江泵业的配件款。

  至此,两起民事案件当天立案、当天审结。该院把调解优先、注重效率的原则具体落实到司法实践之中,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公正高效!

  结束语:“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永恒主题,及时妥善解决纠纷就是司法为民、高效便民、维权利民最好的体现。近日,上营法庭当日立案、当日调解,成功化解两起合同纠纷,做到了案结事了,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这也是该院一直以来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的一个缩影。

关键词:迁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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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迁西政法委   责任编辑: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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