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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法优秀新闻作品征集推选活动的通知

2019-10-28 17:11:55

关于开展政法优秀新闻作品

征集推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党委政法委,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政法各单位、参加平安建设考评的有关省直部门,省直有关新闻单位:

  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中政委明电〔2019〕6号)要求,现就推荐参与2018年度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参评作品发表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具有直接报送作品参加复评资格的报刊、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至少应当报送1件消息,最多报送1件系列(连续、组合)报道。推荐的参评作品必须为省内媒体刊(播)的作品,参评网络作品至少报送1件新媒体评论帖文或短视频。各地各单位推荐的超长作品不得超过1件。

   二、参评作品数额分配

  (一)参加平安建设考评的有关省直部门各推荐作品篇(件):

  文字1广播1电视1网络1摄影1

  (二)省直政法各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省法学会、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各推荐作品篇(件):

  文字2广播1电视1网络1摄影1

  (三)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党委政法委、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推荐作品篇(件):

  文字2广播1电视1网络1摄影1

  (四)河北日报、河北法制报各推荐作品篇(件):

  文字5网络2摄影2

  (五)河北广播电视台推荐作品篇(件):

  电视5广播5网络2

  (六)长城新媒体推荐作品篇(件):

  网络5

  三、报送要求

  (一)《推荐目录》(附件3)报送1份(电子版发至邮箱),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同一项目的参评作品按照初评结果顺序填写,推荐参评作品数额不得超过数额分配规定的分配数额。

  (二)《推荐表》(附件4)只须报送电子版,发至邮箱(附后,下同)。

  (三)文字类作品,必须提供报刊上发表的原件1份,并将作品发表所在版面的电子版(PDF文件),连同作品文字稿(标题字体用14号黑体加粗,居中;小标题为12号宋体加粗,居中;正文字体为12号宋体),发至邮箱。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类作品,将原版播出作品复制为数据文件存储在U盘中,文件名以参评项目+标题命名,如“广播专题XXX”。广播作品复制为音质效果好的WAV或MP3格式文件;电视作品复制为高清晰的AVI或MP4格式文件。作品文字稿只须电子版(标题字体用14号黑体加粗,居中;小标题为12号宋体加粗,居中;正文字体为12号宋体),发至邮箱。

  复制时不得对作品播出原版进行重新录制、编辑,不得删除片花、广告等任何内容。播出时含有片头、片尾的独立作品,务必完整复制片头、片尾内容。复制后请务必检查作品内容是否完整;音质、画面是否清晰;播放是否流畅,能够前进和后退。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代表作的音视频文件须在文件名末端注明代表作序号,如“广播系列XXX代表作1”。

  (五)网络类作品,须在《推荐表》中作品简介栏标明网页链接地址。

  (六)摄影类作品,必须提供报刊上发表的原件1份,并将作品发表所在版面的电子版(PDF文件),连同数字照片(像素为1422×800至3558×2490之间,不小于1M的RGB模式JPEG文件)发至邮箱。

  四、报送方式

  (一)请将所有参评作品的纸质和U盘材料报送省委政法委政治部宣教培训处,请各单位于11月17日前将推荐参评的新闻作品报送省委政法委,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二)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75号省直民心广

  场办公楼A座1108室邮政编码:050000

  联系人:郭磊 刘汉青

  联系电话:0311-87807081、0311-87807092

  电子邮箱:xjpxc2019@163.com

  附件:

  1.参加平安建设考评的有关省直部门

  2.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法

  3.政法优秀新闻作品推荐目录

  4.政法优秀新闻作品推荐表

  (以上附件可从河北长安网www.hebpingan.org下载)

  省委政法委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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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河北长安网   责任编辑:庞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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