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
梁岩妍 黄伟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十一个方面的要求,并着重强调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木无本则枯,水无源则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要坚决巩固宪法地位,维护宪法尊严 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宪法是立国之基、强国重器,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实现了党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大决策部署,并始终强调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在于依宪治国。对国家而言,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对人民而言,宪法是“写满人民权利的一张纸”。国家制定任何法律、法规必须遵循宪法,且在实施宪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秩序的进程中,不能违背宪法的基本准则。因此,宪法被看作我国的根本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既要坚决巩固宪法地位,又要维护宪法尊严。第一,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应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拉近人民群众与“根本大法”之间的距离,使宪法实施获得更为广泛的社会关注与支持;第二,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学好宪法、遵守宪法,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只有巩固好宪法的根本法地位,维护好宪法的尊严,才能为更好地发挥宪法作用奠定基础。只有当宪法真正成为规范国家政治生活的准绳,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信仰,才能不断夯实法治中国的地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 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由我国特殊国情所决定的,是中国共产党在带领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首先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也是从根本上违反宪法的。 充分落实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必须要保证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第一,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全党必须自觉服从党中央领导,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得到显著加强,则中国共产党的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就会进一步提升,才能更好地实现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历史使命;第二,人民群众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积极贯彻落实党的指示,中国共产党自身也要在宪法的规制下科学、民主执政,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只有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才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不动摇 现行宪法对我国国体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指国家权力为人民所拥有,人民则以民主的方式统治国家。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只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才能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奠定群众基础;有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并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不动摇,则要做到:第一,要在人民内部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逐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范围,努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第二,要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在公民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的过程中,依法履行相关义务,促使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真正做到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不动摇,使人民真正感受到我国国体的优越性,使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真正做到良法善治、执政为民。 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我国宪法明确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制度,是实现人民利益的载体和途径,必须始终坚持、不断完善发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进程中的作用。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动摇。第一,要不断健全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制度,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保证国家权力得到依法正确行使,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二,要健全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更好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监督职责。由此,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在实现中国梦、法治梦的伟大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要坚决保证宪法实施,弘扬宪法精神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关键在于宪法的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保证宪法的实施,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为法治中国提供强大保障。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实施宪法能够使宪法真正成为现实力量,保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第一,习近平同志躬身践行、率先垂范,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激励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第二,推动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要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第三,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设立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等。在这一系列宪法实施活动中,弘扬宪法精神,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努力创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社会环境,以良法善治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续写了新时代发展奇迹。实践证明,只有充分保证宪法的实施,弘扬宪法精神,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党和国家事业才能顺利发展。 (作者分别系河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河北省法学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河北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律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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