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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法院:召开人身保护令工作调研交流会

2016-04-12 10: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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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6日上午,市法院与市妇联在迁西法院设置会场,召开2016年第一次联席会议暨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调研交流会。会议由市妇联副主席郭姝婷主持,市中院副处级审判员李凤艳、玉田、古冶、丰南法院分管民事副院长、妇联主席应邀出席会议,会议主要学习迁西法院在人身保护令的创新举措。

  会上,迁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艳静做了“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2015年12月29日,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前,迁西法院发挥领头羊、拓荒牛的精神,婚姻家庭法庭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遭受丈夫暴力侵害的妇女实施人身安全保护,这是唐山地区首家法院制发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此举措具有“破冰”意义,开辟了迁西县司法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截止日前,迁西法院已作出了2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县妇联于桂新主席建议:以联席会制度为平台,加强与县法院的沟通联系,在规范申请人身保护令流程上下功夫;与县法院一起探索建立离婚课堂,提供多方位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李凤艳、郭姝婷和三县区的副院长、妇联主席对迁西法院实行人身保护令的做法非常赞同,一致表示该院为保护受暴妇女提供了新方法、新途径,一定要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为契机,大力实施人身保护令,帮助妇女依法解决自身困境,不断加大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院长李艳明指出:长期以来,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一直得不到有效保护,政府相关部门也往往碍于缺乏有效保护手段而将其归入“家务事”范畴。我院党组针对此情形高度重视,与县妇联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就如何最大限度的保障相对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探讨,在2015年底发出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今年3月1日起适逢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该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使此项工作更加有法可依。2016年,我院将把推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作为亮点工作开展,强化与妇联、公安、检察机关等单位联动,积极推动法律援助、社会救助工作,用实际的关怀和帮助为受害人撑起一把“安全伞”,给予受害人力量与信心。

关键词:迁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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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迁西政法委   责任编辑: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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