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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沛流离14载 法律制裁终难逃

2016-05-06 14: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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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滦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成功抓获一名逃亡14年之久的逃犯,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被(男,51岁,河北省昌黎县人)收入法网。

  2002年10月10日,唐山市公安局开平区分局移交滦县公安局一起合同诈骗案:刘某某利用空车配载的方式,诈骗了价值55000元的香蕉。接报后,滦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安排民警展开调查工作。经查,2002年9月25日,刘某某、刘某桂伙同卜某某利用伪造的车牌照和驾驶证将广东省某水果批发商价值55000元的香蕉运到滦县,以33000元的价格卖掉,后三人将赃款挥霍。

  查清基本事实后,民警于2002年10月29日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刘某桂、卜某某展开抓捕工作。同年刘某桂及卜某某就相继落网并交代了其合伙实施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之后办案民警又对刘某某展开抓捕工作,刘某某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抓捕而逃匿,这一逃就是14年。

  这14年中,民警抓捕刘某某的决心始终没有动摇,每年都会专门布置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抓捕工作。经过民警们的不懈努力,今年5月1日,终于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锁定,并成功将其抓获。经民警了解,刘某某在14年的逃亡中,始终过着不能与亲人相见,颠沛流离的艰辛生活。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依法被羁押于滦县看守所,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关键词: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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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滦县政法委   责任编辑: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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