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四员”作用
今年来,遵化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助力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与法官审判形成良性互补,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发挥“审判员”作用。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切实参加审判活动,规定承办法官在庭审前及时向陪审员介绍案情、有关法律规定及工作安排,并充分保证人民陪审员的阅卷权、庭审权、合议权,避免陪而不审、评而不议现象发生。同时,该院针对不同的案件,邀请有不同专长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以其专业角度和技能对案件的审理提出专业化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发挥“调解员”作用。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长期工作和生活在基层、熟悉民风民俗、社会阅历丰富等优势,在审理涉及婚姻家庭、人身损害、邻里纠纷等案件时,邀请当地有一定威望或者调解经验丰富的陪审员参与调解,将法官的法理调解和人民陪审员的情理调解融为一体,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发挥“宣传员”作用。在积极落实陪审员“倍增计划”,增加人民陪审员数量的基础上,将陪审员按四到五名的标准配备到基层法庭。通过组织陪审员参与庭审活动,让大家员直观地感受法律运用情况,增强其法律信仰,并通过陪审员去影响他们身边,从而达到法制宣传的效果。同时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各种法制宣传活动,鼓励大家随时随地向周围群众传播法律知识,宣传法院,增强群众对法院的理解、认同和信任。 四是发挥“监督员”作用。庭审中,针对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一律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对庭审裁判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公正评判是非,确保审判程序合法。庭审之外,陪审员还担当着廉政监督员的重任。如有发现审判程序违法或承办法官私自见当事人,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徇私枉法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向院党组、纪检监察等部门提出意见、反映情况,促进廉洁司法、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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