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挥预防职能作用规范保险行业秩序
近日,滦县检察院通过司法介入,帮助县人寿财险公司识别一起骗保事故,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在保护国有资产中的作用,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2016年3月11日,人寿财险接到报案称在我县古城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速腾轿车与一奔驰轿车发生碰撞,经现场勘察,损失双方核定金额30余万元,结合事故现场及事故地点道路状况、车流量等诸多因素,怀疑事故有可能存在故意行为,目的是骗取赔偿巨额保险金。根据该院与人寿财险公司共同制定的“保护国有资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接到保险公司反映的情况后,预防科干警立即到交警大队提取本次事故卷宗,并到事故现场实地查看,分析本次事故存在的疑点,制定下一步调查方案。由于检察机关的积极介入,在法律的震慑下,事故当事人主动放弃自己对人寿财险的诉讼请求,并到人寿财险滦县支公司和县公安交警大队办理了相关手续,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该院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加大保护国有资产的力度,为滦县保险行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
关键词:预防 |
稿源:滦县政法委 责任编辑:唐山